【成果申报】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浏览:1762次发布时间:2022-07-25 19:42:16来源:本站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社科联工作安排,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定于8月10日止。现将《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现将评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1.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或公民(含在海南从事专职或兼职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该机关正式采纳证明);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保密的除外),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 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内部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印发文件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3.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作者署名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单位时,以本省申报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方可申评。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和2021年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二、申报办法
1. 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只能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不得超过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牵头申报(明确一个申报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2.外文著作须附1万字左右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3.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3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hnskl.net)下载使用。
4. 每一份申报成果(含《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一个档案盒(袋)装好。将《评奖申报表》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盒(袋)上。可多袋分装,并按“材料一、二……”进行标明。
三、时间安排
成果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提交到行政楼科研处315室。
联系人:梁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65733787 15595892226 19989061445
电子邮箱:hjykyc@126.com。
附件下载:附件:1-5.zip
科研处
2022年7月25日